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欢迎来到深圳双利兴邦财税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官网!

双利兴邦财税 扫码免费注册公司

24小时咨询热线:13554933139

双利财税

双利兴邦财税 伴您一生相随提供财务和税务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

聚焦双利兴邦,了解更多工商财税知识

三部门发文明确“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4.28
信息摘要:
为支持科普事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二)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二、第一条中的科普影视作品、科普用品是指符合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的影视作品、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用品。


三、第一条第一项中的科普影视作品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见附件。第一条第二项中的科普用品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


四、“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附件:科普影视作品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9日

全国服务热线

1355493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