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报范围
凡在深圳市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经营主体”)和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深圳的工商年报系统跟广东其它地方的工商系统是不一样的。
深圳企业是按滚动年报,即经营主体需要在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
该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经营主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归属海关管理企业、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这些企业的年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则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网上报送年报途径:
0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02 深圳信用网
03 深i企平台
04 广东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