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欢迎来到深圳双利兴邦财税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官网!

双利兴邦财税 扫码免费注册公司

24小时咨询热线:13554933139

双利财税

双利兴邦财税 伴您一生相随提供财务和税务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

聚焦双利兴邦,了解更多工商财税知识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2.03
信息摘要: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的,应在第一笔款项支付时按照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全国服务热线

1355493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