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对分类等级、票种核定和发票供应数量存有异议的,如何申请调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对分类等级、票种核定和发票供应存有异议的,可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调整,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税务机关及时启动人工调整工作流程。经核实需调整纳税人分类等级的,税务机关及时完成纳税人分类等级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分类等级为纳税人供应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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