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欢迎来到深圳双利兴邦财税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官网!

双利兴邦财税 扫码免费注册公司

24小时咨询热线:13554933139

双利财税

双利兴邦财税 伴您一生相随提供财务和税务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

聚焦双利兴邦,了解更多工商财税知识

纳税人从事鲜活肉蛋产品的批发、零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1.14
信息摘要:
纳税人从事鲜活肉蛋产品的批发、零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从事鲜活肉蛋产品的批发、零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全国服务热线

1355493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