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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尽量不要从公司借款自用并长期不还;
2.借款必须用于公司经营需要,并需要保留与经营有关的证据;
3.借款尽量不要超过1年。
4.公司账面上尽量不要长期挂账股东个人的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的涉税风险最大。
5.股东若是有从公司的借款挂账,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而且有证据来证明与经营相关,避免涉税风险。
比如:在借款条或者借款协议上能够体现出借款的用途。
6.其他应收款科目隐藏了过多的涉税风险,因为从科目含义上看是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并不必然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因此不要乱用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