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月征期定了!24日截止!
(2) 印花税新政!10月1日起实施!
(3) 数电票红冲功能彻底放开!
(4) 记账凭证无需再打印!
一、10月征期延长!24日 截止!
税局明确:10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0月24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10月1日起实施!
9月4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政策原文:
部分红冲功能彻底放开!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业务-红字发票业务
2、选择要红冲的发票
3、点击销售退回或者销售折让开具
4、改动金额,点击提交即可。
大家可以自己在系统内尝试下部分红冲的具体操作,会给以后的工作带来不少便利。
注意!4种数电票不能红冲!
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但是有4种情况,是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的: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
四、全流程电子化!
除了新颁布的《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早在2022年,国务院就颁布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在该《意见》中提到,要全面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三条规定: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 合法、真实 ;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 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 会计核算 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 归档及管理 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随着全电发票的不断推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纸质凭证的时代终将要结束!而伴随着“电子化”时代的到来, 电子发票的风险防控则要提上日程!